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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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业务办理程序

  
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邓艳玲

                    
  (注:文中涉及到的表格可以到三门峡市医保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www.smxyb.com)下载。) 
   
  为了提高中心工作效率,方便参保职工办理各项业务,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业务办理程序。

一、参保手续的办理
  (一)单位参保
  1、在综合服务厅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资收入申报表》及《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汇总表》各二份;
  2、携带上述表格及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汇总表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科进行资格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自受理单位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由业务科为其发放医疗证和IC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持个人档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由原参保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业务科审核办理。

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由本人持所在辖区派出所相关证明或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综合服务厅办理。

四、参保单位分立、兼并
  单位分立、兼并后办理医疗保险变更手续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批准成立文件到业务科进行审核办理。

五、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一)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综合服务厅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携带上述表格及《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或《增人计划卡》到业务科审核办理
  (三)自受理单位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由业务科为其发放医疗证和IC卡。

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由单位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二份,到综合服务厅审核办理。

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城范围内转移
  由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经调入、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并附职工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复印件,到综合服务厅审核办理。

八、职工退休
  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医疗证,到综合服务厅审核办理职工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九、职工暂停缴费
  由单位填写《职工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单位中断该职工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到综合服务厅审核办理。

十、参保职工退保
  (一)调出本统筹区
  1、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职工有效调动手续到综合服务厅结算个人帐户余额;
  2、持本人身份证及退保人医疗证、IC卡和《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单》到财务统计科领取个人帐户余额,同时交还医疗证、IC卡。
  (二)核销个人帐户
  1、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服务厅结算个人帐户余额;
  2、持本人身份证及退保人医疗证、IC卡和《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单》到财务统计科领取个人帐户余额,同时交还该职工医疗证、IC卡。

十一、医疗保险IC卡相关业务的办理
  (一)IC卡挂失、补办
  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医疗证或户口薄),若代理时需同时出示代理人有效证件,到综合服务厅办理。
  (二)IC卡加密
  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综合服务厅、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等均可加设6位数以内的密码。

十二、医疗费用申报及领取时间
  每季首月1-10日为综合服务厅受理转诊转院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含长期驻外地工作在职人员)医疗费用申报时间,次月25-30日为医疗费领取时间; 每月1-5日为综合服务厅受理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申报时间,当月28-30日为医疗费领取时间。

十三、申报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一)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日明细费用清单及汇总清单;
  (四)所在医院等级证明;
  (五)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六)出院证;
  (七)医疗证;
  (八)IC卡;
  (九)《转诊转院申批表》或《异地住院登记表》。
  上述1-4项需加盖医院公章。

十四、医疗费用领取
  持本人医疗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在综合服务厅办理医疗费领取手续,然后到指定储蓄所领取医疗费用。

十五、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及费用结算程序
  (一)就医
   重症慢性病患者须持医疗证及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在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的重症慢性病专科就医,医生需使用重症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
  (二)报销所需材料
   医疗证、重症慢性病专用病历、专用处方、报销单据。
  (三)材料报送时间
   每季度首月10-15日将医疗费报销材料报送到定点医疗机构。
  (四)费用结算
   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向医保中心结算重症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

十六、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手续的办理
  (一)异地安置人员的申报
  1、每年6月份为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手续时间;
  2、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综合服务厅领取《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登记表》和《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3、于6月1 0日前将以上表格及个人IC卡报至综合服务厅,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金的领取
  每年7月10-20日,由单位统一领取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金,并返还给个人。
  (三)异地安置人员的住院管理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应在三日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诊断证明传真件到医疗管理科备案,并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住院登记表》;出院后,由单位经办人员于每季首月1-1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综合服务厅。
       
                               (市医保中心 )

   市医保网
  200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