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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医保了                  
                       市医保中心  邓艳玲

  2006年8月21日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我市的广大农民工朋友也可以参加医保了!

  农民工参保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医疗保险费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参加医保的农民工,只要按时足额缴费,其因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用人单位必须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参保后没能按时足额缴费,只要造成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直接举报。
                                         
   200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