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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市本级大额医疗保险费补充保险开始征缴                 

  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指单位及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2007年大额医疗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每人每年按78元筹集,征缴时间从2007年6月1日-2007年7月30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按保险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后,才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实际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