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费用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怎么办?
答:职工可以通过单位集体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解决。职工个人或单位每人每年仅需缴费48元,在患重大疾病时即可得到最高限额以上90%比例的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额为15万元。
2、职工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当被保险人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时,应到市医保中心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商业保险通知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接案后,由理赔人员填写报案登记,并向被保险人告知商业保险管理规定及索赔须知。
3、申请赔付大额医疗费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申请书;②所在单位和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证明;③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定点医院机构出具的治疗费、医药费收据、处方及医疗费用明细帐单;⑤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入院证、出院证;⑥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4、大额医疗费的赔付程序是怎样的?
答:保险公司在接到赔付申请后,首先由市医保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支付审核单》。保险公司在接到市医保中心《三门峡市职工大额医疗费支付审核单》及所有手续并审核无误后,10日内给予赔付。
5、被保人如何申请预付赔款?
答:被保人在治疗过程中,确因经济困难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预付赔款申请表,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预付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年度内已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50%。近期赔付事例:
①金渠集团有限公司苗某,于2002年8月20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在西安西京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44260.6元,市医保中心支付27000元后,人寿保险公司又赔付85062.93元,共计112062.92元。
②金渠集团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退休职工高某,分别于2001年9月30日和2002年2月5日因患“肺癌”在北京胸部肿瘤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55475.35元,市医保中心支付27000元后,人寿保险公司又赔付101267.7元,共计12826.7元。
③市直某机关田某,于2002年2月22日因患“胰腺癌”在市中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96998.3元,市医保中心支付27000元后,人寿保险公司又赔付150000元,共计177000元。
6、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大额医疗费?
答: ①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②被保险人或法宝受益人两年内不向承保公司递交索赔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享受年保险权利。
7、为什么国家要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答: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国家对公务员将实行补助。
8、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答:①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③经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9、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答:来源:医疗补助经费按照享受补助人员工资总额的5%筹集,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使用:①用于支付公务员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用;②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公务员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③用于补助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在职人员以月缴费工资为基数,30岁以下人员,划入个人帐户1.5%;31-40岁人员,划入2.0%;41-50岁人员,划入2.5%;51-60岁人员,划入3.0%;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补助3.5%;④用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
10、我市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考虑到一些企业原有医疗待遇较高,为保证这部分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不下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允许这类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职工福利费是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11、什么是重症慢性病?
答:重症慢性病是指病情较重、病程较长,但通过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的一些疾病。其医疗费用可视为住院费用予以报销。
12、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答:我市规定对下列十一种疾病可申请办理《重症慢性病就医卡》。1、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2、肾脏、骨、骨骼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品;3、癌症病人放、化疗和支持治疗;4、慢性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阻塞性肺气肿;7、肺结核;8、再生障碍性贫血;9、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晚期;10、Ⅱ°以上心衰;11、Ⅱ期及其以上高血压病。患者提出申请后,并经相关专家签定后,发给《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患者持卡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就医卡》有效期为二年,到期自行作废。如患者到期仍需门诊继续治疗的,可重新申请鉴定,鉴定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13、重症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和诊疗服务项目(含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致。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暂不采用记帐结算办法,其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凭定点单位的医疗或药品发票、配套处方及门诊专用病历按季汇兑后,由医疗保险中心报销。
14、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及报销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需持本人医疗证及门诊专用病历;②门诊就医如病情需要做彩色我普勒、CT、MRI等检查者,需携门诊病历及申请单到医保中心审批。③重症慢性病患者辨识医疗费报销范围,仅限于所鉴定病种的诊疗费用。④每季度首月10-20日由所在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携该患者的医疗证、IC卡、门诊专用病历、报销单据、处方或检查报告单、申请表,一并送至医保中心,次25日后携医疗证、身份证领取报销款,如当季医疗费用达不到起付标准可累计至下季度合并计算。⑤重症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的诊疗费用,视为在我市二级医疗机构一次住院。